 文化部长郑丽君上任后推动「公共媒体法」,外界关注草案是否保障儿少收视权益,文化部表示,目前在行政院审查中的版本,已回复原有应在特定时段播送特定比例儿少节目的规範。 文化部积极推动将「公共电视法」修正为「公共媒体法」,2018 年 9 月预告修法草案,广徵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正由行政院审议中。 有外界反映,预告版修正草案中,未见现行「公共电视法」第 40 条必须在特定时段播送一定比例儿少节目的规範。 对此,文化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外界评论的修法内容,为 107 年 9 月预告的草案旧版,彙整各界意见后已修正相关内容,目前在行政院审查中的版本,已回复原有应于特定时段播送一定比例儿少节目的规範。 文化部表示, 107 年 9 月预告修法草案时,原是考量现行除线性传播模式外,也有非线性传播模式,如果仅于条文规範必须于特定时段播送一定比例儿少节目未必足够。 不过,经彙整各界意见后,文化部决定保留线性媒体还是须在特定时段播送一定比例儿少节目的规範,同时在草案第 46 条另有「公媒基金会应积极提供适合儿少欣赏内容」的条款,作为原则规範。 在修法通过前,文化部指出,将持续监督公视,希望公视在既有基础上,对儿少节目的製播有更积极的表现,以保障儿少收视权益。 文化部表示,为宣示政府重视儿童节目的製作及推广,并鼓励业界共同支持,去年特别增订「儿童电视节目製作补助要点」,具公益性、教育性、文化性的内容,不受政府补助金额不得逾製作成本总金额 49 % 的补助比率限制,以鼓励影视业者以新的企製思维,针对不同年龄层儿童,製作符合儿童需求的节目。 文化部也说,去年相关申请补助案件量为往年 2 倍以上,具一定成效,总补助金额达新台币 32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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